有哪些以为是小罪,其实是重罪,判刑很重的案例?
发布时间:2025-10-16
作者:胡大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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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些以为是小罪,其实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?
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:
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具体包括: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、诽谤案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;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;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;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。
轻微刑事案件,具体包括: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;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;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;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;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;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;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;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、第5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。
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1:
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,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。
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适用调解,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,也可以撤回起诉。
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。所谓反诉,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,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。
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(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),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,有权提出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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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